公务卡使用规定
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,规范财务管理和授权支付业务,减少现金支付结算和控制现金风险,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,简化财务结算与报销流程,现全面推广应用公务卡结算制度。
用卡注意事项:
1、公务卡结算方式的适用范围包括:差旅费、招待费、培训费以及结算金额在5000以下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,用公务卡进行结算。公务卡可以办理公务支出也可办理个人消费支出;
2、经办人刷卡消费后,在公务卡透支免息期内,持有效的报销凭证和经本人签名的消费交易凭条(及水单),按照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报销。为提高工作效率、严格内部控制管理,经办人使用公务卡消费实行一事一报制度,避免累积。特殊情况经校领导批准后可现金;
3、使用公务卡进行消费时,必须将个人消费部分与公务消费部分分开,并将报销凭证、消费交易凭条分别打印、分别刷卡支付,对公务消费部分回单位报销;
4、下列情况不得予以报销,发生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:
(1)个人消费支出;
(2)提取现金的手续费(使用公务卡提取现金属于个人行为);
(3)报销费用与提供的报销凭证、消费交易凭条明显不符的;
(4)报销费用超过免息期后产生的银行利息;
(5)因个人保管不慎或遗失等原因,导致公务卡被盗刷所形成的支出;
(6)消费后无交易凭条或发票等形成的支出;
(7)其他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要求的情况。
5、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公务卡和密码,如不慎遗失应及时挂失并办理补办手续,避免经济损失。补办公务卡由持卡人自行到公务卡代理银行(农行工业路支行)申请办理。